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邻居堵路产纠纷 法官化解促和谐

作者: 来源: 菏泽日报 发表时间: 2024-04-26 09:40

中国菏泽网消息(通讯员 苑深圳 周莹莹)近日,巨野法院龙堌矿区法庭成功化解了一起邻里纠纷,促使原告被告握手言和。

原告丛某甲与被告丛某乙系同村邻居。原告称,被告故意将其车辆停留在原告通行道路上,妨碍其出行,为此,向法院起诉要求排除妨害。

立案当天,承办法官便联系原、被告,直奔一线实地勘验、了解案情以便对症下药,化解矛盾纠纷。经现场勘验,承办法官发现,原告家大门朝东开门,门前有一条南北胡同(原告家在胡同最南端)通往大街,但未硬化,胡同南端向东有一条东西方向小路(已硬化)通向主街,原告家南端为排水沟。被告家院落位于该东西方向小路北侧,被告将其私家车停于小路上,妨碍原告向东出入。被告停车的理由是该东西向小路占用的土地曾是被告家的村头荒地,后由村委会收回用于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。经了解,原、被告之前因日常生活琐事存在纠纷,被告借故妨碍原告通行。

了解情况后,承办法官迅速启动矛盾联调机制,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村委会进行现场调解。承办法官首先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: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、方便生活、团结互助、公平合理的原则,正确处理相邻关系。对被告同样释明:“虽然这条路用地原来是你家的村头荒土地,你无偿交给村委会用于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,应当给予表扬。但村委会修路和建设村民广场是为了方便全体村民,造福全体村民,你长时间占用该道路,妨碍原告通行是不对的。”被告听后沉默不语。承办法官又劝原告:“问题的关键是之前你两家存在矛盾,双方都没有冷静处理、合理解决,打的是‘气’官司。”第二天,原告就给承办法官打来了电话,“你们调解后我就去被告家沟通,两家都把话说开了,已经握手言和。现在,被告已经把车挪开了,开庭当天我们就不去了,你们按我撤诉处理就行了。”

承办法官表示,本案虽是一个简单的排除妨害纠纷小案件,但却是因为原被告两家的多次小矛盾堆积产生的。如果是开庭后一判了之,不仅不会化解纠纷,两家的矛盾会更加剧。采用调解的方式,从源头上解开双方之间的“疙瘩”,更有利于促进形成友善互助邻里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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